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 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安庆市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 年度全市 33 项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路线图”及时间表的通知》《安庆市 2021 年度民生工程考核评价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 2021 年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厅〔2016〕57 号)、《安徽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皖组通字〔2017〕38 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八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21〕11 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选派干部轮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21〕42 号)等文件,为支持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实施,财政专项安排第八批选派干部办公经费,并明确经费标准、工作实施、资金配套等要求。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通过保障选派干部办公经费,提升帮扶实效,以及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筑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斗堡垒。
三、实施内容
1.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工作经费。每名选派干部每年安排 1万元办公经费,由县选派协调办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公务邮寄,以及统一组织或经批准的会议培训、外出考察差旅费等。
2.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建立完善村干部综合考核工作体系,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
四、资金筹措
潜山市、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等 5 个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选派干部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桐城市、怀宁县、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选派干部办公经费按 2:2:1 的比例,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工作队的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五、资金拨付
建立健全资金拨付流程机制。省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直接将选派干部办公经费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根据资金使用要求,足额筹措并按规定专款专用,资金由县选派协调办统一管理,据实报销。
六、审核备案
建立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审核备案机制。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资金筹措、目标任务、组织保障、工作要求等。《实施方案》需报市委组织部、市民生办备案。
七、工作要求
1.健全实施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县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县级组织、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分析研判,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2.落实主体责任。县级组织、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经费监管机制,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足额安排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兑现,完善资金预算、审批、审计、监督等工作流程,确保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监管有力。
3.加大监管力度。各县(市、区)要采取调研、调度等形式,注重听取选派干部、乡村干部意见建议,帮助选派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对资金拨付慢、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的地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