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20年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2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我市2020年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厅〔2016〕5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七批选派帮扶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8〕5号)和《安徽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皖组通字〔2017〕38号)等文件,为支持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实施,财政专项安排第七批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并明确经费标准、工作实施、资金配套等要求。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选派帮扶干部为重点,通过保障扶贫工作队办公经费,压实选派帮扶干部工作职责,不断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筑牢脱贫攻坚战斗堡垒,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三、实施内容
127个2016年出列村扶贫工作队每人每年办公经费1万元,248个2017年及以后出列村扶贫工作队每年办公经费3万元(每村3人),由县选派协调办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公务邮寄,以及统一组织或经批准的会议培训、外出考察差旅费等。
四、资金筹措
根据《安徽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岳西县、潜山市、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桐城市、怀宁县、宜秀区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由省市县按2:2:1的比例分级承担;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工作队的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五、资金拨付
建立健全资金拨付流程机制。省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直接将选派干部办公经费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根据资金使用要求,足额筹措并按规定专款专用,资金由县选派协调办统一管理,据实报销。
六、审核备案
建立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审核备案机制。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资金筹措、目标任务、组织保障、工作要求等。《实施方案》需报市委组织部、市民生办备案。
七、资金监管
各县(市、区)组织、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引领扶贫工程经费监管机制,加强党建引领扶贫工程经费管理。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的管理由县选派协调办统一负责,定期向市选派协调办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八、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县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县级组织、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用得及时、用得精准、用得实效、用得规范。
2.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县级是落实党建引领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按照各自《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足额安排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兑现。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资金预算、审批、审计、监督等工作流程,确保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监管有力。
3.加强工作指导力度。各县(市、区)要采取调研、调度等形式,注重听取选派帮扶干部、乡村干部意见建议,帮助选派帮扶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对资金拨付慢、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的地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将跟踪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