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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庆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4-20 14:41 | 稿源: ]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委,市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现将《安庆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 安庆市民政局

  安庆市财政局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庆市农委
2015年12月4日

  
安庆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稳定的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要求,进一步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安徽省农村基层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现就安庆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

  (1)村干部报酬。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村干部报酬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2015年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重新核定村干部报酬标准,2016年底前所有县(市、区)按新标准兑现,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2)村干部保险。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继续落实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实现发放规范化、制度化。

  2.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

  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不包括村干部报酬待遇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2015年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本地具体推进措施和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起组织实施,2016年底前所有村的基本运转经费都要达到或超过最低标准,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动态增长。

  3.村级活动场所

  加快200平方米以下的村级活动场所新建和改扩建进度,所有县(市、区)要在2015年底前全部开工,2016年上半年全部建成。其中新建的活动场所为民服务大厅面积不低于40㎡,党员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00㎡,有条件的地方,要统筹建设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活动室。加强村级活动活动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党员活动、便民利民等服务设施,提升活动场所服务功能,为民服务大厅面积较小、功能不齐全、设施不完善的,各县(市、区)要分年度制定并实施改造升级计划。

  二、推进措施

  1.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县级是落实农村基层党建保障的责任主体。2016年起,各县(市、区)要足额落实保障经费,确保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和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分别在规定时间节点内达到保障标准。所需经费原则上以县级财政承担为主,省财政对大别山革命老区县给予50%的补助,对其他县给予40%的补助,市财政将对市辖区予以适当支持。

  2.加大党费补助力度。加大各级党费对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流动党员管理、党内激励关怀、村级阵地设施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市管党费用于农村基层党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年度党费使用总额的50%。县管党费用于农村基层党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年度党费使用总额的70%。

  3.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整合、以奖代补等措施,支持村级组织和激励村干部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争2017年底前所有行政村都有集体经营性收益。采取示范培训、实践锻炼、观摩学习等方式,提升农村党员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力。继续开展村干部学历教育和“双技”培训。指导帮助选派干部选准发展项目,发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酵母作用。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奖励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上做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

  4.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费”、报刊订阅费上限控制、财务公开等制度,压缩村级不必要的开支,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有关部门委托村级组织开展的工作,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县级要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鼓励乡村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严禁村级实施无计划、无来源的建设项目,严防村级产生新的债务。

  三、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要将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落实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县(市、区)委书记要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各项重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分析研判,推进计划实施。民政、财政、人社、农委等部门要密切工作配合,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行动计划按时有序落实到位。

  3.严格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一抓到底”的工作落实机制,采取随机调研、定期督查、季度例会、半年调度等方式,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逐级建立约谈制度,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的地方,分级约谈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适时通报督查情况,并作为县(市、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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