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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谍宣传(二)——谁是“网络间谍”受害者

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大量事实表明,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战略格局的深刻变化,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从各自国家战略利益需要出发,不断加大对我间谍情报活动的力度。从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的大量案件充分说明,境外间谍机关利用人力和技术的各种手段,策反发展我境内人员,刺探、窃取、收买国家秘密,开展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 

下面的影片主要讲述的就是境外情报机关利用互联网为突破口,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策反发展人员,窃取、收买国家秘密的真实案例.

视频:https://v.qq.com/x/page/q0565mvom81.html?start=undefined

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活动;

3、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活动;

4、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5、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活动;

6、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积极检举揭发间谍行为

全力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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