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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增80家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将督促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全市共有205家企业被列为“安庆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较去年增加80家。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持续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从今年开始实施的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确定并公布了《安庆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今年的名录按照水、大气、土壤、噪声、地下水、环境风险等环境要素分为六类,共收录重点单位304家次,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2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8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3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4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45家。同一企业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剔除重复的单位后,实际纳入单位205家。

与2022年相比,本年度确定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增加了80家,增加的原因是名录编制的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在名录的名称、重点单位类别、筛选条件等方面均产生了变化,因此符合筛选条件的企业单位增加。

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支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赵晓孔表示,企业被列入名录与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直接联系。名录中的企业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则条件筛选出来的,包括连续跟踪的排放大户、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及需科学管控环境风险的单位等。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接下来,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辖区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加快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实现污染源监控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将定期抽查各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对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按要求公开监测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整改不到位,涉嫌通过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排污行为的,将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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