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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获评全国“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记者从团省委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在全国80个地区共同开展为期1年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我省蒙城县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合肥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安庆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据介绍,蒙城县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系我省首家受检察机关和团组织委托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服务机构。目前,该中心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亲情会见、法律援助、成年人到场等环节均实现全覆盖。2019年9月,合肥市被省检察院和团省委确定为省级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当年,由团合肥市委与该市检察院共建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依托专业化团队,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安庆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于去年6月成立,系全省首个市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该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项目运行为载体,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供社会服务。(记者 殷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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