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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市直机关争先创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客观公正评绩效奖惩分明争创优
[ 字体:  发布时间:2005-12-05 00:00 | 稿源: ]

    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酝酿,市委市政府决定出台《安庆市市直机关争先创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市市直机关争先创优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这是市委、市政府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举措,旨在形成客观公正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和奖惩并重的激励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实现安庆追赶跨越、奋力崛起提供坚强保证。
    《办法》共分八章二十四条,从考核的范围、内容、过程、等次、奖惩、组织、纪律等八个方面,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市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和可比性原则,明确规定了考核的范围和内容。把市直98个单位作为考核对象,分为四类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机关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需要考核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切实推动市直各单位围绕中心,立足本职,服务大局。
    《办法》着重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评议和部门互相评议、突出贡献奖励、效能建设和督查督办四个方面,对考核过程和考核办法作了具体规定。突出了自评、上评、下评、互评相结合,对被考核单位实行个性、共性目标量化考核、定性评价,实行工作业绩、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满意度考核、综合评价;突出了年终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在加强年终考核的同时,从机关效能建设和督查督办两个层面,强化过程考核。被考核单位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受到绩效投诉和对投诉处理不到位的;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对各项会议提案、领导批办交办的重要事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或办理不力的;以及各类新闻媒体曝光监督的,分别视不同情况予以扣分,切实体现目标绩效考核的全面性、公开性和科学性。
    为充分发挥目标绩效考核的权威性和积极的导向作用,《办法》规定,根据考核综合得分,将考核对象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把考核结果与物质奖励、精神鼓励结合起来,与干部任用和公务员评优结合起来,实行同奖同罚,奖惩分明。通过考核结果的运用,在全市上下形成一种激励有为、鞭挞平庸、淘汰落后,以实绩论英雄、按贡献排座次的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浓厚氛围。为保证整个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办法》还规定了严密的组织实施程序和严格的考核工作纪律,对在考核中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或干扰妨碍考核工作的,将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相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设立考核工作咨询举报电话,负责接受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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