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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条建议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字体:  发布时间:2005-04-30 00:00 | 稿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施行。读者们可能并不了解,该部法律的出台也凝聚着我省立法工作者的心血。自去年年初,国务院两次将公务员法草案向我省征求意见。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立法专家先后提出了24条修改意见,其中有5条意见在刚刚通过的公务员法中得以体现。这5条意见分别涉及公务员的工资、保障、培训、处分和辞退。

  在公务员法草案中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对此,我省法制专家提出,企业种类多元化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再具有直接的可比性。而在公务员法中“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就没被列入。

  我省还建议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以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从源头上预防公务员腐败。公务员法中的第77条便是采纳了我省这个建议并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此外,我省建议综合考虑对公务员处分和辞退公务员的条件,并清晰界定,建议不对公务员培训的时间作强制性约束等,这些建议均在公务员法中得以充分体现。

( 来源:安徽市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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