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推进全市人才工作,现根据《安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例会制度。
一、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个科室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该科室科长(主任)为联络员。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主要职责:负责报告本单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情况;负责报告本单位人才工作重要事项和重要材料;负责报送本单位、本系统人才工作信息;负责成员单位之间人才工作方面的联络等。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交流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讨论以领导小组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筹备方案;研究需要提请领导小组讨论的重要工作事项;研究人才工作的具体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例会由市人才办负责召集,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