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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
[ 字体:  发布时间:2005-03-18 00:00 | 稿源: ]

    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实施“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环境,加快人才队伍建设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优化人才环境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人才兴市”战略,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在人才使用、引进、培训、酬劳、服务等方面优化环境,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让各类优秀人才在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展现自己的才智。
    2、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按照“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培养实用人才、储备未来人才”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用好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三个环节,着力建设好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三支队伍。
    二、优化人才使用环境,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
    3、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各类技术人员聘任制。企业要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的投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都要建立科技创新机构。要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对科技人员奖励机制,鼓励他们积极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科技人员从事的科技创新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4、加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形成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适合教、科、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除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兼职的人员外,允许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不含聘用制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国家和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到本市其他单位兼职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合法收入予以保护。科技人员离岗在本市从事技术创新工作,所在单位应予鼓励,并与之签订离岗协议,协议期间保留其档案工资和行政关系,代为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职称评审、工龄计算等方面享受原单位同等人员同等待遇。对到农村从事农业开发工作的人员,享受省市原有的各项优惠政策。
    6、开发使用好农村人才资源。稳定和盘活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要对乡土人才实行政策倾斜,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7、鼓励支持离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专长。受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及技术承包活动,受聘期间的报酬,由所聘单位与本人协商,按聘用合同兑现。本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返聘。返聘人员除离退休费外,应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优化人才引进环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8、开辟引进人才“绿色通道”。从市外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用人单位可放开接纳,有关部门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的接收函,直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及行政、工资关系接转等手续,相关部门应尽力帮助解决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事宜,子女入学不得收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对自愿来我市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的,可实行“先落户,后找工作”,各种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人才市场应积极给予推荐就业。各级党政群机关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因工作急需接收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可不受编制限制,考核合格后,直接录用。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每年定期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各类专门人才与用人单位的供需见面会、洽谈会,并形成制度,逐步形成人才资源市场配置的机制。
    9、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两院院士;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拥有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或指标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自主聘任。超编单位报经同级人事编制部门同意后可先接收再逐步消化超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工资及其它优惠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直接商定,所在单位应优先安置其配偶的工作,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以商定发给基本生活费。有关部门应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贫困县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可登记在安庆市区。
    10、鼓励智力流动。人事部门要建立安庆籍在外工作的专家库,发挥专家库的作用。实行专家服务补贴制度。对来我市工作而本人不愿意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行“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政策,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合作开发、兼职咨询等多种形式来宜创业。用人单位应按他们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成效,给予经济报酬。
    11、实施“引进一名人才,带进一个项目”的人才引进战略。坚持以引进项目为依托,对项目持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项目投产后并使企业产生效益的,由用人单位按项目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引进的项目给企业带来显著效益的,还可以实行更优惠的政策。
    12、加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和吸引高科技人才携带高新技术成果创业。建立健全各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并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多元化的创业孵化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和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创业服务中心和创业孵化资金的“孵化”功能,促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股或作为股权投资。
    13、积极引进国外智力。鼓励和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贡献才智。积极聘请外国专家和华侨、华裔来我市从事科研、教学等学术交流和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尽可能为回国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做好引智项目申报工作,并帮助做好引智项目的落实。
    四、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加强人才教育培训
    14、加快培养优秀领导人才和管理人才步伐。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优秀领导人才和管理人才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的力度,提高他们的领导和管理能力。鼓励现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攻读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位及钻研专业知识。攻读与本单位工作联系密切且是急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经单位批准,单位可承担部分费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创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培训规划。要把中青年科技人才和管理人员作为培训的重点。积极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联手,加快对中青年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步伐。
    15、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建立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和终身学习体系。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把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与考核、培养、使用有机地结合起来。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技能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对乡土人才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单位用于职工培训的费用允许在事业费或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优化人才分配环境,调动人才积极性
    16、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拉开分配差距,重业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的多元化企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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