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全体成员会议、部分成员会议和传阅签批文件等工作运行形式。
2、全体成员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3、部分成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4、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提前通知各位成员。成员单位拟提请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提前报送市人才办
5、根据议题需要,经会议召集人同意,领导小组可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6、领导小组会议研定事项,编印会议纪要,报市有关领导同志并发各成员单位。
7、有关部门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政策法规性文件,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后,由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8、需要告知、协调的一般性问题,采取给领导小组成员送文征求意见或传阅审批的办法及时处理。
9、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一般按年度报告。
10、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能科室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及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