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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庆市委关于吴新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庆〔2017〕101号
[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6-08 11:27 | 稿源: ]

  市委决定:

  吴新宇同志任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郝绍明同志任太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陈维新、查乐平同志任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赵国威同志的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现职级待遇;

  免去朱国春同志的太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职务,保留现职级待遇。

中共安庆市委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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