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吴新宇同志任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郝绍明同志任太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陈维新、查乐平同志任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赵国威同志的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现职级待遇;
免去朱国春同志的太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职务,保留现职级待遇。
中共安庆市委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