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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何炜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庆人常〔2017〕18号
[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4-20 11:25 | 稿源: ]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通过:

  一、任命

  何  炜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贺  猛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

  王晓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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