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任命:
朱小兵同志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黎明同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志国同志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沈贝梁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胡友华同志为市水利局副局长;
祖朝先同志为市林业局副局长;
毕圣国同志为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陶永生同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郑 刚同志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韵妮同志为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潘旺来同志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
宣 洪同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杨瑞锡同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免去:
张黎明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王启鹏同志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汪正颂同志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杨林建同志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余学峰同志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志国同志的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沈贝梁同志的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宣 洪同志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阮子春同志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丁邦才同志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涂崇玲同志的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职务。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