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任命:
潘传六同志为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 智同志为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路阳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 勇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施 勤同志为市卫生局副局长;
夏 雷同志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陈礼湖同志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副主任(副局长);
朱适意同志为市招商局副局长;
曹金栋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
姜 安同志为市公安局调研员;
叶宁一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丁爱根同志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调研员;
许香纯同志为市港口管理局调研员;
涂崇玲同志为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王海生同志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调研员;
顾晓兰同志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王汝夫同志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副调研员。
免去:
方 波同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姜 安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程志华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陈结才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桂治华同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丁爱根同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许香纯同志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 霏同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职务;
涂崇玲同志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职务。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