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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五个严格”规范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点管理

严格入住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安置点成立由乡街道工作人员、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转移安置群众代表、区抽调人员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出入管理、请销假制度、夜间查寝等制度,结合实际条件设立临时卫生间、盥洗室。设置安置点标志、临时党支部、临时管委会、人员疏导标志和安置点功能分区标志,张贴寝室、洗漱区、公共晾晒区、防滑倒、防烫伤等标示牌。强化体温测量、分餐进食等疫情常态化防控。

严格治安管理。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做好转移安置群众及救灾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安置点秩序。各安置点派驻1名公安干警,200人以上安置点派驻2名。

严格食品安全。严把食品和饮用水进货采购关、接收捐赠物资检查关,严查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确保食品质量。落实每日巡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派驻1名工作人员加强监管。

严格消防措施。规范用电、用火、用气,对私自架设电线电路、私自使用带电带火灭蚊(蝇)用具、使用大功率电器、室内吸烟等行为一律禁止。安排专人定时巡查,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各安置点配备灭火器材,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严格卫生防疫。对洁净水源进行必要保护,确保安置点卫生用水。各安置点派驻2名医护人员,配备必要的常见病种使用药品和防暑降温药品,保障安置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对突发疾病的安置人员及时送医救治。定时对安置点进行全域消毒,对安置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确保安置点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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