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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得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5亿余元

2023年我市获得上级转移支付生态环境资金共计1.5亿余元,主要用于支持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我市加快打造“生态宜城”。

市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工作小组,积极研究上级政策,深挖争取资金和生态环保项目储备的发力点,全力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共计1.5亿余元。其中:中央资金5580万元、省环保资金6450余万元,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3124万元。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对已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及时赴部、省汇报,尽力进一步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调度,做好资金跟踪问效,掌握资金项目进展,通过绩效评价、现场督办等多种方式,推进资金项目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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