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经过认真调查,再次对社区事务进行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基层社区减负,去社区行政化,还社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让社区更好服务居民群众。
迎江区社区事务由最初237件,今年初区委政府第一次调查研究精简到91件。在落实中央关于基层减负年要求过程中,区委政府再次刀刃向内,把涉及行政性事务从社区事务中剔除,制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再次将社区事务精简到52件,总体精简了39条。该实施意见对社区工作能否准入的基本条件作出了规定,明确社区应承担的工作分为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和迎江区社区准入事项两大类。其中,社区履责清单26条,社区准入清单精简到26条,26条中22项是直接服务群众事项,占比达84.6%。对52件清单以外的事务,社区有权说“不”。通过切实为社区“减负”,推动社区工作人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服务居民群众。
该区要求,社区事务52件以外的工作,确实需要进入社区的,必须由政府部门统一向区民政局提交《迎江区社区事务准入审批表》,民政局在评估分析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交由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根据审定结果,把确实需要进入社区的事务编制社区准入清单,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部门要做好社区培训工作;对需要从社区事务中移除的事项,每年及时移除。政府民政部门每半年对社区事务的实施效果、经费落实及教育培训等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对未经审定准入进入社区的工作,社区有权拒绝,并由区纪委监委启动调查是否违纪违规。